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项目分项填表说明(6-15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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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表单-分项图示

第7栏“允许扣减的运杂费”

填写根据资源税现行规定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用、外购矿(即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可按当期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扣减。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第8栏“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运杂费和外购矿购进金额需要进行折算的,应按规定折算后作为允许扣减的运杂费和允许扣减的外购矿购进金额。


第10栏“计量单位”

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