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分项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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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图示


第1栏《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2栏《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
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
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第3栏《13%税率》

“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第4a栏《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4b栏《 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若第4b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
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
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第5栏《6%税率》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6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第7栏《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