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4号)
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或住宿业试点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或住宿业试点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服务、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