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表头)项目分项填表说明

在e企
2018-08-01


表头-分项图示

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