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明细表-减计收入分项图示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17+18+22+23行。
填报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乘以10%的金额。
填报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的金额。本行填报第19+20+21行的合计金额。
填报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10%的金额。
填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乘以10%的金额。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收入。
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10%的金额。
对企业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乘以50%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减计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