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分项填表说明(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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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优惠明细表-免税收入分项图示


第1行 免税收入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3+6+7+…+15行。


第2行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3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情况。


第4行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第5行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填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