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表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列次分项填表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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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列次分项图示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50%的金额;

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营业收入

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职工薪酬

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资产总额

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分配比例

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分配所得税额

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合计

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