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