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按月申报表(噪声适用)项目分项填表说明(1-1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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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表单-分项图示


第1栏“月份”

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第4栏“噪声时段”

填写 “昼间”或 “夜间”,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应分行填写。


第5栏“监测分贝数”

填写实际监测的最高分贝数,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填写。


第6栏“标准限值”

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第8栏“污染物名称”

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或 “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第9栏“超标不足15天”

超标天数区分昼、夜,分别计算。噪声源超标不足15昼(夜)的,填写“是”;达到或超过15昼(夜)的,填写“否”。


第10栏“超标天数系数”

第9栏为“是”的,本栏填写“0.5”;第9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第11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

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第12栏“边界超标系数”

第11栏为“是”的,本栏填写“2”;第11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