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列次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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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9


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

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

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第9至11列“合计”:

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第2行、第4行: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本列第5行=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