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行次说明填报说明(25-36行)

在e企
2018-01-02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第23×24行金额。


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第28行“应纳税额”:

填报第25-26-27行金额。


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第28+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28+29-30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填报第31-32行金额。


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