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10-22行)

在e企
2018-01-0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图示


第10行“七、企业收入总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11行“八、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类型分析填报,具体如下: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本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本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

(3)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填报本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企业填报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填报本年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

(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填报本年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销售(营业)收入;

(6)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本年集成电路专用设备销售(营业)收入。


第12行“九、符合条件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填报第11÷10行比例。


第13行“(一)自主设计\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类型分析填报,具体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本年度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

(2)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填报本年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企业填报本年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第14行“(二)自主设计\开发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填报第13÷10行比例。


第15行“(一)适用的领域”:

根据发改高技〔2016〕1056号文件,选择填报适用的领域。


第16行“(二)适用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

填报符合第15行选择“适用的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如第15行填报领域为“(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则该行填报该业务的销售(营业)收入。


第17行“(三)领域内的销售收入占符合条件的销售收入的比例”:

填报第16÷11行比例。


第18行“(一)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美元)”:

填报企业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以美元计算。


第19行“(二)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人民币)”:

填报企业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换算成人民币以后的金额。


第20行“(三)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

填报第19÷10行比例。


第21行“产品适用目录”:

适用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目录见财税〔2015〕6号文件所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照两个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填列本行。


第22行“减免税额”:

填报本年享受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优惠的金额。当减免方式为“项目所得二免三减半(免税)”“项目所得二免三减半(减半征收)”“项目所得五免五减半(免税)”“项目所得五免五减半(减半征收)”时,本行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