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1-1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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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图示


第1行至第3行: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


第4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填报第5+6行金额。


第5行“产品(服务)收入”:

填报纳税人本年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收入。


第6行“技术性收入”:

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第7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

填报第8-9行金额。


第8行“(一)收入总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9行“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第10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填报第4÷7行计算后的比例。


第11行“四、本年科技人员数”:

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12行“五、本年职工总数”:

填报纳税人本年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判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第13行“六、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填报第11÷12行的比例。


第14行“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

本行无填报事项。

与计算研发费比例相关的第15行至第29行需填报三年数据,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