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图示
填报第36+37+39行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
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本行不参与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的计算。
填报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填报第41+43+44行金额。
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填报第45-46行金额。
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
填报第(47-48-49)行×第50行的金额,当第47-48-49行<0时,本行填报0。
当第47-48-49行≥0时,填报0;当第47-48-49行<0时,填报第47-48-49行金额的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