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委托研发等等)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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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图示


第35行“二、委托研发”:

填报第36+37+39行金额。


第36行“(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37行“(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38行“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


第39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本行不参与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的计算。


第40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

填报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金额。


第41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第42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第43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第44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第45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填报第41+43+44行金额。


第46行“特殊收入部分”:

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第47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

填报第45-46行金额。


第48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


第49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


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填报第(47-48-49)行×第50行的金额,当第47-48-49行<0时,本行填报0。


第52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

当第47-48-49行≥0时,填报0;当第47-48-49行<0时,填报第47-48-49行金额的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