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图示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按第4-6列金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按第5-7列金额填报。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按第9-8列金额填报。
填报第3+10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