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1-1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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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图示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金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按第4-6列金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按第5-7列金额填报。


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按第9-8列金额填报。


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3+10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