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表内各行填表说明(37-5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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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38行=第11行+第12行-第37行。


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40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第41行“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金额。

第43~47行“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第48~54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第55~59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