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被投资企业的法定名称。
填写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创投企业在发生股权转让前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数。
填写创投企业纳税年度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份数,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填写创投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后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数。
填写创投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具体时间,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填写创投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入额,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填写创投企业转让股权的原值,一年内发生多次转让的,应分行填写。
填写转让股权过程中发生的按规定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
按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1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填写纳税年度内股权转让所得的合计金额,即所得与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如余额为负数的,填写0。
填写个人合伙人姓名。
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填写创投企业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总额,即本表“创投企业投资项目所得情况”中“纳税年度内股权转让所得额合计”的金额。
填写个人合伙人按比例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额。第19列=第18列×第17列。
填写合伙创投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额。
填写个人合伙人对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20列×第21列×70%。
填写个人合伙人纳税年度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23列=第19列-第22列。
填写所得项目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5列=第23列×第24列。
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填写纳税人当期已实际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8列=第25列-第26列-第27列。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