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其附加不适用减征规定。
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栏。
反映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费)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符合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99101401。
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计算公式为:14=7-9-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