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填表说明

在e企
2019-07-02


第1栏“一般增值税”

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第2栏“免抵税额”

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第3栏“消费税”

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第4栏“营业税”

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其附加不适用减征规定。


第5栏“合计”

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第6栏“税率(征收率)”

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第7栏“本期应纳税(费)额”

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

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栏。


第9栏“减免税(费)额”

反映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第10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费)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第11栏“减免性质”

符合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99101401。


第12栏“本期抵免金额”

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第13栏“本期已缴税(费)额”

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第1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14=7-9-10-12-13。